一、申办微企需要的条件
(一)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,或来筑居住一年以上(含一年)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;
(二)具有创业能力;
(三)无在办企业;
(四)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;
(五)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,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%;
(六)带动5人(含创业者本人)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;
(七)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。
二、申办微型企业的程序
(一)向创业所在地微企办(设在工商局)或工商分局提出申请,领取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;
(二)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窗口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参加创业培训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。
(三)向微企办提交创业申请书及场地、资金证明、用工合同、投资计划书等相关材料。
(四)通过创业评审委员会评审,经公示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。
(五)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,可持营业执照向创业所在地微企办申请财政资金补助。
三、重点扶持行业
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、科技创新、创新设计、软件开发、民族手工艺品加工、特色食品生产等生产型、实体型微型企业。
贵阳市还将家政、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类微型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。
从事国家限制类、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。
四、3个20万元扶持政策
从贵阳市实际出发,采取3个20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创业对象发展创业。即在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,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,20万元的税收奖励,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。
一是财政补助政策。创办的微型企业,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,并经审核合格后,由各区(市、县)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的补助。
二是税收奖励政策。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,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以下地方留存部门总额进行等额奖励,总计不超过20万元。
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。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需求的,可以向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2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。